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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二宗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5-07-05 19:55:25 来源:白马过隙网 作者:热点 点击:558次

来源: 银柿财经 

7月28日,二宗罪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师事张晓辉、大华东证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计函决定》。

决定书内容显示,被广广东证监局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监局警示以下简称“大华所”)执业的出具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核查时,发现大华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二宗罪对应收账款回款的涉及师事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大华所对广东榕泰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进行了抽样测试,大华东证但审计底稿记录的计函对广东榕泰部分应收账款回款财务凭证抽样检查情况与相关财务凭证实际记载不一致,底稿记录存在错误。被广大华所未完整检查并记录部分被抽取凭证样本所记载应收账款回款为委托付款的监局警示情况,从相关凭证样本获取的出具审计证据不支持相应检查结论。 

二、二宗罪保理业务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大华所对广东榕泰子公司深圳金财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通”)相关保理收入进行检查时,仅检查了保理协议及对应发票、银行回单,未获取并检查保理业务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及发票清单、结算清单等资料,未就相关保理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大华所未对金财通保理业务基础交易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广东证监局指出,大华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张晓辉、熊玲作为广东榕泰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和张晓辉、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作者: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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