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富滇银行被罚225万元
作者:热点 来源:百科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7-06 06:46:52 评论数:
实习记者|胡冰
6月6日,未按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罚单,规定剑指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履行
罚单显示,客户富滇银行主要违法行为类型为: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身份识别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义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富滇银行作出罚款225万元的富滇决定。
李经纬,被罚时任富滇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林昱清,未按万元时任富滇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规定跨境中心主任;马红原,履行时任富滇银行昆明国防支行行长。客户三人对富滇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身份识别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3.5万元、义务银行1万元、富滇3.5万元。
黄艳,时任富滇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对富滇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3.5万元。
今年5月9日,富滇银行昭通分行因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被昭通银保监分局罚款1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12月,富滇银行在原昆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成立,是云南省唯一的省属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21年末,富滇银行资产规模3174亿元,171家营业机构遍布云南省和重庆市,发起设立4家村镇银行。